公开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附则
公开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天府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健康集团”或“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天府健康集团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17〕332号)文件精神,结合天府健康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府健康集团本部及各直接出资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
第三条 企业管理部是信息公开指导部门,全面负责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开信息的审查、发布及平台的建立维护工作;天府健康集团各直接出资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依据本制度,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公开规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信息必须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天府健康集团相关部门作为公开信息提供者,对本部门提供的公开信息负责。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
天府健康集团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方式,包括四川发展门户网站、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公司应根据实际建立门户网站并设置信息公开栏目。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公司简介、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二)公司企业文化、价值理念、工作动态;
(三)人才理念、队伍结构、人才招聘;
(四)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天府健康集团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八条 通过四川发展及天府健康集团门户网站等形式公开的信息,需填写《天府健康集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公开。
第五章 保密审查
第九条 天府健康集团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核确定。
第十条 天府健康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指导各部门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督促检查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责任落实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工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天府健康集团各直接出资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依法必须公开的信息按照《天府健康集团信息公开制度暂行办法》执行,审批完成后报天府健康集团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查,按程序发布。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天府健康集团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